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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本年利润的学习笔记
上一篇 / 下一篇 2007-05-25 03:37:00 / 个人分类:学习资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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引用 删除 guest / 2008-05-17 23:49:3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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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一直采用承包经营,其不久的一轮承包是由张某承担的,承包期自01年6月—03年6月,承包协议规定,承包期内的经营由张某全权负责,在完成承包任务规定的指标后,公司按税后利润的20%奖励承包人。结果,承包期结束的6月底以前,张某以高出市场价值近60万元的价格大量购入存货,并实现利润近100万元,按33%的所得税率预交税金33万元,税后净利为67万元,公司付给张某的承包奖金是13.4万元。刘某是98年7月接替张某开始新一轮承包的,由于当时公司现金紧张,刘某承包起始就着手处理公尺存货,结果造成大量损失,加之公司还存在的其他一些方面的问题,从而造成公司下半年较大金额的亏损,总计约100万元,从而抵消了上半年的盈利,全年大致盈亏平衡。年终进行所得税决算,按照我国所得税“分期预交、年终决算、多推少补”的规定,公司于99年初获得退税33万元。张某在获悉公司获得退税以后,随找到刘某,要求按原承包协议规定的承包利润分成比例分得20%的退税,即追加承包奖金6.6万元。张某的理由是:公司上半年交纳的33万元所得税,是张某承包期间上缴的,既然全年决算公司不应再交税,因此公司上半年的实际税后利润应该是100万元,而不是67万元。张某坚持认为其应得到的承包奖金是20万元,而不是13.4万元。在遭到刘某的拒绝后张某甚至要通过法律手段取得该6.6万元。
问题: 你认为天鲁公司上半年的经营净利润到底是多少
张某是否应该分得退税?
利用现有的会计准则,可否使张某不能获得退税?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