夏天,不该是生命随意凋零的季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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下一篇 2008-07-09 23:14:06
/ 个人分类:时评
夏天,不该是生命随意凋零的季节(时评)
黄保才
据台州市公安机关掌握的情况,从7月4日到8日的5天里,台州就发生了六起溺水事故,夺去8条生命,其中多数是中小学生(《台州晚报》7月9日)。联想到近日媒体连续报道的一江山海域“7·4”沉船事故中,4人被大海吞噬,不由得让人陡生生命无常之感。
接二连三发生的溺水事故,都是天热了,人们在亲近水的过程中忽视安全所致。有的学生在山塘水库游泳溺水死亡,有的成人在河滩拾螺蛳,捉螃蟹,滑入水中殒命。7月4日发生的海上沉船事故,则是海钓者和船员12人,租乘政府明令禁止和严厉打击的无船名、无船籍、无船证登记的“三无”船只,私自出海,因此涉嫌重大责任事故。安全事故也好,责任事故也罢,都和人的生命息息相关,都与人们缺乏安全意识有关。亡者长已,生者警醒,值得总结和反思的是沉痛的教训,为的是让类似的生命悲剧不再重演。
教训之一,是亟需构建一个健全的社会化安全教育体系。我们生活的地域,人多地少,活动的空间也小,貌似平静的大自然背后,常常埋伏着夺命伤生的隐患。我们常强调抓好安全生产,其实也包括安全生活。每个社会成员时时处处绷紧安全这根弦,是防范意外呵护生命的根本之道。增强人们的安全意识,社会化教育是重中之重。这种教育,必须是“横向到边、纵向到底”,覆盖全社会,触及每个人的心灵。安全意识与技能知识的宣传,靠报刊、广播、电视和网络等“大呼隆”的载体还不行,得借助基层的社会组织村居、学校乃至家庭的力量,对每个人进行耳提面命式的教育。有些偏远山区、海岛,平时看不到报纸、电视,就更需要当地干部、社会志愿者们身体力行,做过细的群众工作。只有把停留在机关、部门的安全意识,转化为社会公众的自觉行动,才能有效遏制夏天溺亡事故的发生。
教训之二,是强化中小学校的安全教育,增强未成年人的安全意识。每年的夏天溺水身亡者,大多数是暑假放学在家的中小学生。教育部门也针对这一问题,每每都采取了提前发警示通知,在媒体上发布“温馨提醒”等措施,但严峻的现实证明,这还远远不够。安全教育是守护生命的关键一课,中小学校应该将其列为必修课程,每周、每月、每学期常抓不懈,让每一个孩子铭记安全意识,娴熟运用安全自救、互救等技能知识。在“应试教育”背景下成长的学生,平时安全意识淡薄,安全知识贫乏,一直是不争的事实,何况暑假前夕学校为抓学生考试成绩,根本无暇顾及诸如“夏天游泳安全”一类的教学。其实安全意识与知识,恰恰是学生假期生活最需要的,有时候,它们就是一根无形的救命绳索。
教训之三,是加强安全监管,完善相关设施,切实做到防患于未然。山塘、水库、溪滩等危险地带,本来就该禁止游泳,但各地通常的做法是,只在岸边立个“禁止游泳”的木牌提个醒就完事。对一些不自觉的人来说,木牌挡不住冒险下水的冲动。因此,有条件的地方,不妨配备人员,加强日常巡查,这是用“堵”的办法防范游泳安全事故;还有一种是“疏”的办法:在城乡特别是农村乡镇、中心村建设游泳池,以满足群众尤其是中小学生的夏日生活需求。
祸患常积于忽微,防患应重在日常。今天是台州“防台风日”,在台风这一突发性自然灾害袭来时,我们以众志成城,全力护卫人民生命安全为能事。在平时,“安全第一”的理念也应深入人心,见诸行动。毕竟,人的生命只有一次。这夏天,不该是生命随意凋零的季节。
写于2008年7月9日22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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