向社会公众普及救生技能势在必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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下一篇 2008-09-03 19:58:03
/ 个人分类:时评
向社会公众普及救生技能势在必行(时评)
黄保才
8月27日,临海青年唐寒俊勇救落水村民,不幸与被救者一同溺亡;8月1日,东海舰队大学生军官李锋,在老家休假时,为救游泳的同学而献身了年仅26岁的生命;2007年11月30日,驻金华某部军官、28岁的孟祥斌跳江救人而捐躯;2005年8月27日,仙居15岁的少年周启杰,同样下水救遇险的同龄人而牺牲……这些舍己救人的英雄壮举,可歌可泣,感天动地。但用生命的代价救人过于沉重,给生者尤其是家人带来无尽的悲痛。一个个鲜活的生命过早凋零,也是社会的莫大损失。
救人英雄感动人心,缘于他们面对别人危难展示出忘我的勇气,但在危险境地,牺牲生命是个意外而非必然。他们本属平凡之辈,如果平时有机会掌握足够的救生技能,救人悲剧或可避免。
在一些救人现场,岸边站满了围观群众,对他们不能以“见死不救”一概而论,很大程度上是不懂救生技能,救落水者“非不为,而不能”也,结果只有挺身而出者“孤军奋战”。如果围观群众掌握一定的救生技能,那下水救人的顾虑少一些,付诸行动会更多。
据卫生部的统计,我国每年有5.7万人死于溺水,溺水死亡率为8.77%,其中15岁以下的青少年达到56.58%,是该年龄段的第一死因(《中国体育报》6月5日)。在这些溺死的人群中,有相当一部分人是由于没有及时采取正确的自救或急救措施而导致死亡的,还有不少是舍身救人而丧生的,这些都凸显了社会公众救生意识的淡薄和救生知识的匮乏。
由是观之,面向社会公众普及必要的救生技能,最大程度地实现“救生大众化”,势在必行。
随着社会的快速发展,人们的水上活动日益增多。时下学游泳的人多了,但会游泳不等于会救生,社会上受过专业训练,真正懂救生的人少而又少。认为自己会游泳就没有任何危险,并且也可以下水救人,这是人们观念上普遍存在的一种误区。游泳是一项高危活动。人在游泳的过程中,往往因自身的生理、心理、技能和外界环境等因素发生很多意外问题。缺乏救生知识的人,光认为自己“水性不错”,对潜在危险认识不足,下水救人遇危险发生时处理不当,也容易导致意外的发生。
向社会公众普及救生技能,首先应该把救生知识纳入大众游泳课的必修内容。时下一些体育馆开展游泳培训,往往忽视救生知识技能的传授,这是远远不够的。有专家称,会游泳的人,首先要了解外界环境是否有潜在危险;自己的身体和技术条件如何;在水下抽筋时怎样处理;有人落水施救时如何托带;被落水者缠住时怎样解脱;如何使用辅助工具;学会简单的心肺复苏等。其次,让救生知识进校园。一般大中专等学校,应开设水中救生课程,系统地教会学生掌握救生技能。此外,溺水事故往往发生在农村山塘、水库、溪滩和河道等,对这些重点地段,可由基层政府和村组织开展对当地村民的救生知识培训,以备不时之需。
救生知识不仅对游泳者大有裨益,而且在潜水、航海、水产养殖等工作也非常有用。学会救生,已经成为必要的生活技能,既能保护自己也可帮助别人。期待着越来越多的人掌握救生技能,勇于救人而避免付出生命的代价。2008年9月3日20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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