两种违法行政谁更危险

上一篇 / 下一篇  2008-07-18 22:13:20 / 个人分类:百家观点

据报道,日前发布的《国务院关于加强市县政府依法行政的决定》,主要是针对市县政府普遍存在的“红头文件违法行政”现象而制定的“约束性规定”。有关详情可点击《从制度上约束“红头文件”违法行政》的相关报道,具体链接网站地址为:http://cdrb.newssc.org/html/2008-07/11/content_172321.htm。据说这一有针对性的“约束性规定”,也是我国在推进依法行政过程中,针对市县依法行政专门发布的“第一个国家级规范性文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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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红头文件违法行政”的现象,国务院法制办政府法制研究中心副主任赵振华10日做客中国政府网与网民交流时,严肃地指出了当前市县政府在依法行政当中存在的问题。赵振华表示:“比如市县行政机关的工作人员,特别是一些领导干部,依法行政的观念还不是很强,在工作当中有时候讲起依法行政重要,但是做起来往往不要,往往把依法行政和经济发展、实际工作当作两张皮。”换言之,市县政府往往为了自身利益而不断出台的各种“红头文件”,其中不少都违犯了国家的法律法规、违犯了国家的方针政策。诸如违法创设行政许可、行政处罚、行政强制、行政收费等行政权力,诸如违法增加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的义务等。其实,“红头文件违法行政”的现象早就是一种“行政常态”,只是鉴于国情几乎没人敢于“冲撞威权”罢了,即便出现对“红头文件违法行政”的叫板者,往往最后的结局也是得不偿失。因此,社会公众对于“红头文件违法行政”的“行政常态”,通常只有敢怒不敢言的无奈。今天能够看到我国在推进依法行政过程中,针对市县“‘红头文件’违法行政”现象专门发布的“第一个国家级规范性文件”,也算是向着真正的依法行政迈进了一步,应当值得欢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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其实,我国除了长期的“红头文件违法行政”现象外,另一种违法行政现象更为危险,那就是“会议形式违法行政”现象(其中包括“会议精神”、“重要讲话”和“重要指示”)。君不见,几十年来,“会议形式违法行政”现象一直贯穿于我国的政府行政工作之中,不论是秘密的还是公来的“会议形式违法行政”现象,层层传达、层层落实和层层执行,都是政府行政工作的“核心价值”,即便是依法行政早已变成社会共识和社会需要,但“会议形式违法行政”的现象却我行我素痴心不改,反而让依法行政沦为了“改革装饰”。笔者的这一观点无需一一举例,是全社会有目共睹的事实,也是无需证明的证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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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红头文件违法行政”和“会议形式违法行政”,是两种危险的违法行政现象,至于“两种违法行政谁更危险”的题义设问,也许见人见智。不过笔者认为,也许“会议形式违法行政”更为危险。因为,“红头文件违法行政”,往往都会留下“红头文件”这种“特殊物证”,一旦查实,即可依法追究行政的或者法律的责任;相反,“会议形式违法行政”,往往难以留下“特殊物证”,尤其是层层传达、层层落实和层层执行的“会议精神”、“重要讲话”和“重要指示”,往往都比较抽象,很难说凭借法律法规追究其“会议形式违法行政”的行政责任或者法律责任。所以笔者认为“会议形式违法行政”更为危险。浙江博客网$Bj Zeu+OWG&\6A

1y?0eA jh$|(Vv0综上所述不难看出,行政体制改革的确举步维艰任重道远,对于“红头文件违法行政”的现象,时至今日才出台“第一个国家级规范性文件”,就是最好的证明。相比之下,对于“会议形式违法行政”的现象,真不知何年何月才能看到“另一个国家级规范性文件”,但愿这一天不会太远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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