任美琴 临海市回浦中学英语教研组组长、临海市外国语学校副校长

教师的平均工资水平应当不低于或者高于国家公务员的平均工资水平

上一篇 / 下一篇  2009-03-06 17:05:07

199411起施行的《中华人民共和国教师法》第25条规定,“教师的平均工资水平应当不低于或者高于国家公务员的平均工资水平,并逐步提高。”新修订的《中华人民共和国义务教育法》(1986年4月12日第六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第四次会议通过 2006年6月29日第十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二十二次会议修订)第31条,这个目标被再次重申为“各级人民政府保障教师工资福利和社会保险待遇……教师的平均工资水平应当不低于当地公务员的平均工资水平。”《义务教育法》第33条规定:“国家保护教师的合法权益,改善教师的工作条件和生活条件,提高教师的社会地位。教师的工资报酬、福利待遇,依照法律、法规的规定办理。”

总所周知,我们国家的工资收入一般包括:基本工资、津贴、补贴和奖金。“教师的平均工资水平应当不低于当地公务员的平均工资水平”,的确,教师的基本工资不比公务员的基本工资低。但在比较教师工资水平与公务员工资水平时,我们发现: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务员法》的第七十四条“ 公务员工资包括基本工资、津贴、补贴和奖金。公务员按照国家规定享受地区附加津贴、艰苦边远地区津贴、岗位津贴等津贴。公务员按照国家规定享受住房、医疗等补贴、补助。公务员在定期考核中被确定为优秀、称职的,按照国家规定享受年终奖金。公务员工资应当按时足额发放。” 从这个法律规定上看,奖金及其它待遇都属于工资,而且是工资的一个组成部分。因此,教师的工资也应该包括基本工资、津贴、补贴和奖金等等。

因此,我们建议要理清“工资水平”、“基本工资”、“待遇”等关系,规范和严谨法律语言表述。在法律规定的语言表述上,建议将《中华人民共和国义务教育法》的第31条表述“教师的平均工资水平应当不低于当地公务员的平均工资水平” 改为“教师的年平均收入水平(或工资总收入)应当不低于当地公务员的年平均收入水平(或工资总收入)”。同样,《中华人民共和国教师法》第25条的“教师的平均工资水平应当不低于或者高于国家公务员的平均工资水平” 改为“教师的年平均收入水平(或工资总收入)应当不低于当地公务员的年平均收入水平(或工资总收入)”。只有这样,才能从根本上改变教师的待遇弱势和权利贫困,吸引更多优秀人才像报考公务员那样参与教师职位的角逐;才能如温家宝总理所愿,“吸引全社会最优秀的人来当老师”,真正造就一大批“一辈子献身教育、学为人师、行为世范、让学生永久铭记”的教师和教育家,“让尊师爱生的传统美德在全国城乡蔚然成风”。

教师的工作繁重程度和压力之大,是人所共知的,其所承担的社会责任也不逊色于公务员。因此,希望对《义务教育法》以及《教师法》部分条款的修改,能扭转“许多优秀教师特别是青年教师纷纷离开教师岗位,而“逃”到公务员队伍中去,造成师资流失”现象,真正做到如2008831日胡锦涛总书记在与全国优秀教师座谈时强调的“要坚持把教育摆在优先发展的战略地位,大力倡导尊师重教,大力发展教育事业”。希望通过对《中华人民共和国义务教育法》部分内容的修改,切实推动教师待遇的提高和改善,给教师营造一个良好而稳定的教学和生活环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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引用 删除 孩子王   /   2009-11-19 18:40:16
以上内容中的 教师 一词包括幼儿教师吗? 大家只关注幼儿园的收费问题,说那是怎么高,怎么不合理,有个别幼儿园的确是难辞其咎,也因此外界猜测我们幼师工资有多高,现在大多数的幼儿园都是民办的,就是公办的大部分都给给人承包,工资是老板给的,像我们工作年份不长就几年的,不说工资说月收入吧一般在1200左右,有的甚至还要低一点,有1500我们就相当满意了。那些天价幼儿园我不清楚待遇怎样但一般的中小型幼儿园老师的待遇就这样。难道说我们做得比人家少?上课 要,备课 要,无休无止的各种活动,园里的环境你以为是它自己变得花花绿绿的,还不是老师用自己的时间做的。再说那些小朋友,招生简章里说一个班就二十五六个,实际翻倍才是正常的,事故,家长,教学,哪一样省力。每当有人问工资有几千,真是哑巴吃黄连,还要安慰自己教育事业是不能用金钱衡量的........
引用 删除 教者苦   /   2009-09-02 22:40:49
农村小学教师是天底下最低的职业,一年的收入还不如一个进城打工的普通农民工,也不如现在有上有水的在家玩的农民。教师真苦哦。年轻人要当教师就千万不能到乡镇,城里的教师还可以当家教,有尝补课一年也能有几万。千万不能当乡镇的小学老师,还不如一条狗。
引用 删除 教者苦   /   2009-09-02 22:33:18
农村的教师不是人,工作了一辈子,两手清贫,还想等着有好的政策,能改变老师的低收入待遇,结果还是被哄了。
引用 删除 不倒翁   /   2009-05-14 17:32:44
光说空话不行关健是政策的落实,如果公务员从二零零七年十月就增加了工资为何教师却从二零零九年再增加呢这没道理是坑了教师
引用 删除 不倒翁   /   2009-05-14 17:22:37
要真正提高教师的工资待遇中央必须要管住地方财政的到位情况.光靠命令不顶用
引用 删除 Guest   /   2009-05-08 21:43:04
强烈支持,再这样下去国家没希望了
引用 删除 Guest   /   2009-03-22 19:58:01
5
引用 删除 以教师为标准   /   2009-03-13 09:47:10
修改为“国家公务员的平均工资水平应当不高于或者低于教师的平均工资水平”
引用 删除 Guest   /   2009-03-13 07:51:32
j教师的工资不低于公务员提了这么多年,情况一点没有好转,给人的感觉是在忽忧人、法律在糊弄人。既然是法律,就需明确一些,不能模棱两可、含糊不清,否则会成为当权者搪塞的借口。
引用 删除 贫教师   /   2009-03-11 09:48:43
我是一名教师,工资只有几百元,还说教师是太阳下最神圣的事业,我看还没有捡破烂的收入多,悲哀啊。谁能为咱们教师说句公道话
引用 删除 小燕子   /   2009-03-09 21:21:47
乡村教师清贫,职称评定要拉关系要送礼,社会风气太差,希望代表委员为广大教师要说真话做实事
引用 删除 Guest   /   2009-03-09 21:13:49
5
引用 删除 Guest   /   2009-03-09 15:32:25
●●●●●●●●●●●●●●●●●●●●●●●●●●●●●●●●●●●●●
●●●湖北武汉:外来人口信访举报被关“法教班”黑监狱206天。
●●●湖北武汉排外丑闻,
●●●拆迁外来人口500平米房产,
●●●只安置80平米,
●●●和本地人简直是天壤之别。
●●●政府伙同拆迁公司,
●●●单方撕毁2002年和外来人口签订的“拆一还一”《房屋拆迁协议书》,
●●●拒不履行,诚信何在?
●●●外来人口进京信访举报,
●●●被关“法教班”黑监狱206天。
●●●详细情况请看博客:
●●●http://wuhan027.xtreemhost.com
●●●本博客内容欢迎任意转载。
●●●湖北非法拘禁上访举报人的“法教班”很多。
●●●《南方周末》记者朝格图曾采访“法教班”并公开披露过,
●●●文章标题为《湖北房县“民办教师法制培训班”调查》。
●●●湖北武汉每个区都设有“法教班”黑监狱,
●●●经常非法拘禁上访举报人。
●●●●●●●●●●●●●●●●●●●●●●●●●●●●●●●●●●●●●●●●
引用 删除 呢绒   /   2009-03-09 08:33:50
教师的工资待遇不低于公务员,这是一个美丽的谎言,是一些领导不提高教师待遇的法律借口,有些领导还很有道理说,教师的工资早就不低于公务员,但很多人不知,只是基本工资,这只占公务员工资的极小部分。与其说这样,还不如说,教师的工资应低于公务员来得爽快。最后,祝任老师和像任老师一样关心老师、关心教育的代表身体健康、家庭幸福!
引用 删除 里小龙   /   2009-03-09 08:00:05
说说而已,何必当真?到底孩子王,只会逗孩子。
引用 删除 呢绒   /   2009-03-09 07:54:59
作为一名职高的老师,学生的基础不太好,对学习的兴趣不大,管理起来难度很大,因此肩上的压力也很大。但老师的工资还比不上小学、初中教师,同普高教师相比相差更大,更不要说与公务员相比了。其实,我们所担负的责任、压力,一点也不比其他老师少,从现在来看,社会责任反而更大。但待遇却刚好相反。天理何在?
引用 删除 mm   /   2009-03-08 22:40:54
如何更好地体现按劳分配原则,而不是现在的按工种分配。我市全额事业单位就是比公务员少3万元,真没有道理。
引用 删除 Guest   /   2009-03-08 20:19:57
关键是教育体制改革,否则给每位教师百万年薪也无济于事。
引用 删除 Guest   /   2009-03-08 16:28:41
您好!
第九、十届全国人大代表、高级法官、现是四川资阳市人大代表 杨  敏 2009年1月27日《致十一届全国人大代表的公开信》写到:“你们好!我是一位卸任的全国人大代表,家住四川资阳,叫杨敏。两会召开在即,在此,我以一个老代表的身份恳请你们关注张晓丽一案。……”
我一直关注杨敏代表《致十一届全国人大代表的公开信》和蒙冤检察官张晓丽的事件,深为震惊!每年两会,代表和委员为了国家的经济建设、法制建设做出了巨大贡献。为了国家的法制建设能健康发展,解决现实问题,请您特别关注一下杨敏代表提出的问题!和蒙冤检察官张晓丽的冤案。
敬请您登陆下面的两个实名博客:
    第九届、十届全国人大代表高级法官杨敏的博客
愚鸣杨敏        博客地址:http://blog.sina.com.cn/mhxzkhl123456
蒙冤检察官张晓丽    博客地址:http://blog.sina.com.cn/zhangxl6161
引用 删除 nick   /   2009-03-08 15:28:27
支持。 任老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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